出生證明書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樣式 出生證明書是一種由當地政府發出以證明一個嬰兒出生的證明文件。出生證明書通常包括以下資料: 嬰兒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性別 父母名稱 出生證明書編號 目前全球大部份國家都會為出生嬰兒進行紀錄,而出生證明書通常由當地政府的人口登記部門發生。 在部分國家,在達到申請身份證的最低年齡之前,出生證明書會是該嬰兒或兒童的唯一的身份證明文件。 各地出生證明書 一份蘇聯時期的出生證明書 中國大陸: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2005年7月1日啟用新版。2014年和2019年分別啟用了第五版和第六版。現在使用的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啟用的第七版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[1] 香港: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澳門:出生簡報、出生紀錄證明書 台灣:出生證明書 東南亞:報生紙 參見 死亡證明書 參考文獻 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通知. 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. [2012-11-30]. (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-04-06). 小作品圖示 這是一篇與政府相關的小作品。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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